8月25日上午,夏末的太阳仍火辣辣的热。许昌监狱迎来了3位检察官,他们是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的主办检察官侯江华和他的助手们。他们是专程从郑州来看望一个特殊的“朋友”——原在省经贸委工作,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而在此服刑的在押犯人郭春晓。而郭春晓贪贿犯罪一案正是侯江华带领的办案组侦破的。
监狱会见室里,面对自己的“克星”,郭春晓没有丝毫的怨恨和恼怒,当他第一眼看到远道而来的检察官时,如同见到了久别重逢的亲人。他向检察官讲述自己入狱两个多月来的生活、思想情况,讲述自己对今后的打算和对家庭的看法,听到的更多的则是郭春晓对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锥刺入心的悔恨。那和着泪水的声声忏悔画出了一个被贪欲引向邪恶的年轻公务员的人生轨迹。
郭春晓出生在洛阳市郊区的一个农民家庭。父亲体弱多病,全靠母亲苦苦支撑着这个家。父母的艰辛使生性好强的郭春晓从小立下了志向:好好学习,走出这片贫瘠的土地,走出这个贫困的家。1984年,他以优异的成绩从河南省商业学校会计专业毕业,分配到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工作。
他乐于吃苦,努力工作,凭着在农村养成的特有的勤奋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交口称赞。不久,他又经人介绍和一位南下老干部的女儿成了家。他自感出身农家与身为干部子女的妻子不相般配。一回到家,他就用多干家务来弥补这种“身份”上的差异,藉以维持精神上的平衡。但他的这一努力最终没有成功,他和妻子的感情产生了深深的裂痕,直至分居生活。他,陷入了家庭和谐的盲区。
然而,他在家庭生活中所受到的精神压抑却在另一种场合得到了释放。
郭春晓所在的省计经委外经处负责全省对外经济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郭春晓虽没有一官半职,但他分管的工作及赋予他的职责却是在那些生意场上的大亨们无法逾越的门槛。于是,找郭春晓办事的人越来越多。当那些原本西装革履、昂首挺胸、驰骋商海的“老总”们满脸堆笑向他投来祈求的目光时;当在堆满山珍海味的宴席上人们众星捧月般齐刷刷向他敬酒时,他感受到了一种从未有过的满足。这与他在家中那种“抬不起头”的形象形成强烈的反差。他开始重新审视自己。
面对各种诱惑,他由开始时的不习惯、不接纳到后来的心安理得的接受,这就完成了他人生观、价值观的一次裂变。再后来,随着欲望的不断膨胀,他的心就更加不安分了,已不满足于一般的请吃请喝,他瞄上了能使人提高身份、地位的魔物——金钱。
1993年的一天,长城假日酒店装饰一新,在一个优雅清静的包间里,几位客人正交杯换盏。这时,一陪客放下手中的酒杯,拿出用报纸包好的一包东西塞到了坐在首席位置上的客人的手里:“这是1万元现金,不成敬意,请你收下,还望以后多多合作。”客人“推辞”了几句后,没再说啥就随手将这包钱放进了包里。这位收钱的客人就是郭春晓,而送钱的则是某银行郑州市某支行的业务人员及一名行领导。
这是郭春晓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的第一笔交易。也正是这笔交易,从此把他打入了万劫不复的泥淖。
1993年,一些金融部门为了“效益”,掀起了“拉存款”的热潮。某银行郑州市某支行自然也不甘落后。一天,该行专门负责拉存款的杨某,通过关系辗转找到了郭春晓。因为他知道,郭春晓在省计经委外经处管理着全处的帐目,该处管理的大量资金都经郭春晓之手存进银行。杨某提出希望郭春晓将单位的资金长期存在他们行里并转为定期存款的要求,并宣传这样做有三个方面的好处。郭春晓心动了,他那颗聪明的脑袋琢磨出了这事将会给自己带来不少获利机会。但他深知此事重大,决不可贸然为之。于是,他打着官腔告诉杨某:“我们单位的款属于行政拨款,按国家规定这样做是不允许的。但若能给单位增加点收入也是好事,可以考虑,等我跟单位领导汇报后再说吧。”
一个人如果被贪欲所蒙蔽,面前是万丈深渊他也会跳下去。在他游说下,在明知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情况下,领导还是同意了郭春晓的请求。几天后,郭春晓即向银行方面回了话,决定将外经处在该支行帐户上的2000万元国家行政拨款转成为期限3个月的定期存款,并许诺,若到期后单位仍不需用,再办理续存。同时,他也提出了条件,要求将2000万元定存3个月应获的5.55‰的利息(月息)款分为两部分,5‰转入大帐,剩余的提成现金交给他。为了拉住郭春晓这个存款大户,在明知违犯国家金融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情况下,银行竟然同意了郭春晓的这一非法要求,为郭春晓步步走向犯罪开了绿灯。
一切按事先约好的进行。1993年11月15日,郭春晓来到银行,很麻利地将单位的2000万元行政拨款办理了期限为3个月的定期存款手续后,就回去静候佳音等待收获了。转眼3个月过去了,到了1994年元月,银行如约将5.55‰利息中的5‰即30万元入到了郭春晓所在单位在银行开的帐户上,将另外0.55‰的利息即3.3万元提成现金,以郭春晓的名义存到了储蓄所里。当银行的工作人员杨某带着存有3.3万元的存折来到省计经委办公大楼,在走廊里将存折送到郭春晓手里时,虽然他没有多说什么,但他激动得心都快要跳了出来。他在盘算着,不费吹灰之力3个月就稳稳当当装进腰包3万多元,照这样下去,自己还不早早加入“率先致富”的那部分人的行列了。
果然,存款到期后,他又继续转存。就这样,他连续转存了3次,个人共得利息款10.64万元。1994年底,省直机关机构改革,省计委拟分为省计划委员会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不久,这笔2000万元存款再度到期。银行以储蓄存单的形式支付利息33.3万元,但郭春晓考虑到机关将分家,而自己不知道会被分配到哪个部门,于是,他领下这笔利息款后,既不把钱存入单位的帐,又不记帐,而是私自存入银行。
俗话说“钱是人的胆,也顶半张脸。”郭春晓有了钱,也开始潇洒起来。这期间,他买了一辆价值2万多元的“黑鲨”摩托车,用4万多元交了一般工薪阶层很不容易凑齐的房改买房款,并且,还交了个“女朋友”,时常双双出入于高档娱乐场所、豪华酒店。又“卡拉”又“OK”的浪漫生活,使郭春晓就像“又换了个人似的”,举手投足间都流露出那份难以抑制的得意与满足。1997年初,他来到陕西宝鸡“女朋友”的老家,与其家人见了面。闲谈中,“女朋友”的哥哥刘某提起要创办一个私营科技公司,手里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苦于资金不足。郭春晓听到这里,毫不犹豫地接下话茬,答应回去想想办法。回到郑州不久,由他私自转存的那笔33.3万元利息到期了。他迅速办理了相关手续,从中取出30万元,汇到了“女朋友”的哥哥在宝鸡的帐户上。一个月后,刘某将30万元归还郭春晓。郭春晓仍不将这笔钱入到单位的帐上,而是分两次将这笔款存到了自己的牡丹卡上。至此,郭春晓所在单位帐面上的这笔数十万元的款项一直空白,历时数年竟无人过问。
1999年上半年,“三讲”在省直机关展开。郭春晓如坐针毡。1999年6月17日,他走进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纪检监察室的办公室,向组织坦白了自己几年来的所作所为,并两次退出35万余元赃款。省经贸委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调查,深感案情重大,于今年初将案件移交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金水区检察院3月7日决定对郭春晓立案侦查,仅用1个多月的时间就将案件侦查终结,并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金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郭春晓的全部犯罪事实,同时认定郭春晓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6月15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郭春晓有期徒刑10年。
身陷囹圄的郭春晓无奈地品尝着自酿的苦酒,是他那一颗贪心送了自己本该美好的前程。然而,他在悔罪后向检察官“吐露”的心声却引人深思:
“领导给我的权力太大了,而对我的监督太少了。如果领导能经常对我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也许就不会落到这一步。”
为了某种利益,2000万元行政拨款违规存入银行吃利息且在银行存了5年竟无人过问,全由身兼会计与出纳的一人进行管理……这些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诸多漏洞还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吗?